
羽毛球的裁判规则
一、羽毛球场地 二、羽毛球裁判员类别 裁判员在场羽毛球裁判分为:主裁判、发球裁判员、司线员 三、羽毛球裁判员在场上的位置 图为单打时各裁判员在场地上的位置。如果比赛为双打,则司线2、9 应位于后端发球线和底线中间,而司线3、5、6、8 则应位于双打边线处。实际安排时,司线应距离场地2.5-3.5 米的位置,此位置不应该受到场外干扰,如观众和摄影记者等。 四、计分方法 1,除非另有规定,一场比赛应以三局两胜定胜负; 2,在领先两球的情况下,先得21 分的一方为胜;,3,一局比赛进行到20 平以后,先领先 3, 分的一方胜该局; 4,一局比赛进行到29 平以后,先到30 分的一方胜该局; 5,一局的胜方在下一局首先发球。 五、比赛对主裁判的部分要求 比赛中 (1) 每当比分发生变化,应宣报。报分时,总是先报发球方的分数 (2) 比赛如果指定了发球裁判员,主裁判主要看接发球队员。但必要时也可宣报“发球违例” (3) 应随时注意计分器的显示是否正确; (4) 需要裁判长帮助时,右手高举过头; (5) 当某方输了一回合而失去发球权时,应宣报:换发球,然后依次报新发球方的分数和新接发球方的分数; (6) 当违例情况发生时,应宣报“违例” ; (7) 以下情况不宣报“违例” 而另作宣报 : ●发球裁判员宣报某方发球“违例”,主裁应宣报“发球违例”来确认这一判决; ●某方接发球违例时,主裁应宣报“接发球违例”; ●司线员判球出界,而主裁同意这一判决时,不宣报“违例”; ●发球时,球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或过网后挂在网上,不宣报“违例”; ●比赛进行中,球从网孔或网下穿过,或未从网上方越过,不宣报“违例”; ●以上情况虽不宣报“违例” ,但应判决违例方输一回合,对方得一分。 (8) 其它应宣报的违例情况: A、不合法发球; B、发球时:接发球员的同伴接到球或被球触及; C、比赛进行中: ● 球落在场地界线外(落在界线上判界内); ● 球触及天花板或四周墙壁(判最后击球的一方输一回合); ● 球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判触及球的运动员方输一回合); ● 球触及场地外其他物体或人(判最后击球的一方输一回合); ● 球被击时停滞在球拍上,紧接着被拖带抛出; ● 球被同一运动员两次挥拍连续两次击中; ● 双打比赛时某方连续两次击球; ● 运动员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球网或球网的支撑物; ● 运动员球拍或身体从网上侵入对方场区(球与球拍的最初接触点在本方,而后球拍随球过网的.除外); ● 运动员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导致对方注意力分散或妨碍对方;阻挡对方紧靠球网的合法击球; ● 故意分散对方注意力的任何举动,如喊叫、故作姿态等(双打时与本方队员交流除外); D、其它严重违例行为。 (9) 重发球(Lets) 以下情况需要“重发球(Let)” : ●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作好准备时将球发出; ●在发球过程中,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被判违例; ●发球被回击后,球停在网顶或球过网后挂在网上; ●比赛进行中,球托与球的其它部分完全分离; ●主裁判认为比赛被干扰或某方教练干扰了对方运动员的比赛; ●司线员未能看清,主裁判也不能做出裁决时; ●遇到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 ●重发球时,上次发球无效,上次发球队员应重新发球。 (10) 死球(Shuttle not in play) 下列情况视为“死球” : ●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向最后一次击球者这方的地面落下; ●球触及地面; ●宣报了“违例” 或“重发球” 。 (11) 间歇(Interval) 一局比赛中当某方先得11 分时,主裁判应立即报双方分数,随后宣布“间歇” 。如果先得11分的一方不是上一回合的发球方,则宣报的顺序应该是:换发球,双方分数,间歇。宣报不受观众任何行为的影响,宣报结束后,间歇时间从此时开始算起;11 分间歇时间为60 秒,局间歇时间为120 秒。11 分间歇到40 秒、局间歇到100秒时,应重复宣报:X 号场地20 秒,一般报两遍;间歇后恢复比赛时应依次宣报:继续比赛,当前双方比分。 (12) 延伸比赛(Extended game) ●每局比赛领先方到20 分时,都要宣报“局点”或“场点” ; ●每局比赛任何一方到29 分时,都要宣报“局点”或“场点” ; ●“局点”或“场点”总是宣报在发球方得分后,接发球方得分前。 (13) 每一局最后一个回合结束,必须立即宣报“第X 局比赛结束”,而不受观众任何行为的影响; (14) 球落点的宣判(Line calls) 无论球落在哪里,有多远,主裁判都应该看司线员。司线员对自己所作出的判罚负全责,除非主裁判进行改判;主裁判如果认为司线员明显错判,则可改判。改判在界内时,应宣报:纠正,界内;改判在界外时,应宣报:纠正,界外;如果主裁判和司线员都未能看清,则判“重发球” ; (15) 主裁判可以对严重违例的运动员出示黄牌、红牌警告。对于特别恶劣的运动员,可以在请示裁判长以后,出示黑牌取消其比赛资格; (16) 只有主裁判才有资格中止比赛、继续比赛,以及作出最终判决; (17) 主裁判必须公正、公平地主持比赛,绝不可询问观众或受他们评论的影响,对是否发生违例有所怀疑时,应让比赛继续进行,不应宣布“违例” 。所有的宣判和报分,都必须清晰、响亮,使运动员和观众都能听清。 比赛后 比赛结束后应立即宣报:[中文]比赛结束,XX 胜,各局比分(胜者分数在前); 六、比赛对发球裁判员的要求 ■发球裁判员主要裁决发球队员的违例与否。 1、发球队员如果出现违例,则应大声宣报“违例” ,并以规定的手势表示违例 2、发球违例主要有以下情况: (1) 延误发球,或发球时球拍未连续向前挥动直到球发出。手势:左手放在左脚膝盖上,掌心向下。右手作侧向摆动,掌心朝前,一次摆动结束时,应掌心向下地放在左手背上; (2) 自发球开始至发球结束前,发球队员有脚移动,或离地,或触线。手势:略抬起自己的右脚,右手除大拇指外,其余四指并拢,掌心向下指向自己右脚; (3) 发球时,最初击球点不在球托上。手势:右手并拢,大拇指略分开,掌心向上放在自己右大腿上,左手并拢,大拇指略分开,掌心向下放在右手上,两手除大拇指外的其余四指呈“十” 字合拢; (4) 发球瞬间,球的整体未低于发球员的腰部(即最后一根肋骨下)。手势:右手并拢抬起,掌心向下,平放于自己胸前略低处; (5) 发球瞬间,球拍杆未指向下方。手势:右手并拢抬起,掌心向前,手臂向前伸直。 3、每次间歇,发球裁判员都应保证场地被擦干净,并将间歇标志放置网下方场地中央。间歇结束后,取走标志。 七、比赛对司线员的要求 1、司线员应坐在他所负责的线的延长线上,最好面向裁判员。司线应距离场地2.5-3.5米的位置,此位置不应该受到场外干扰,如观众和摄影记者等; 2、司线员对所负责的线负全责,除非裁判改判; 3、球落在界外,应清晰地宣报“界外(Out)”,并做相应手势。手势:两臂侧平展,掌心向前; 4、球落在界内,不宣报,只做相应手势。手势:右手并拢,掌心向下指向地面; 5、如未能看清,应做相应手势告诉裁判。手势:双手蒙住眼睛; 6、在球触及地面前,不得作出裁决; 7、不要预计主裁判的裁决,只负责宣判球的落点。 八、发球时球的合法落点区域 发球区与接发球区双方都是左右两个。同一发球时刻,只能用其中一个发球区,接发球队员也同样只能在相应的接发球区进行接发球。发球在右区,则接发球也应该在自己场地的右区;发球在左区,则接发球也应该在自己场地的左区。下图假设对方发球是在右区进行的话,则红色区域是单打比赛发球时球的合法落点区域,蓝色则是双打比赛发球时球的合法落点区域。 九、比赛进行时球的合法落点区域 下图中红色是单打比赛进行时球的合法落点区域,蓝色则是双打比赛进行时球的合法落点区域。
羽毛球裁判竞赛规则
目前,在国际上羽毛球裁判员有国际A级和B级两个级别,除此之外,还有经亚洲羽毛球联合会批准的亚洲A级和B级裁判员;在我国则从高至下分为国家A级、国家B级和一级、二级、三级裁判。下面是羽毛球裁判竞赛规则,请参考! 竟赛规则 运动员:参加羽毛球比赛的人。 一场比赛:由双方各一名或两名运动员进行的比赛,是羽毛球比赛决定胜负的基本单位。 单打:双方各一名运动员进行的比赛。 双打:双方各两名运动员进行的比赛。 发球方:有发球权的一方。 接发球方:发球方的对方。 回合:自球被发出至死球前的一次或多次连续对击。 击球:运动员试图击球的挥拍动作。 场地和场地设备 1.1场地应是一个长方形,用宽40毫米的线画出。 1.2线的颜色应是白色、黄色或其他容易辨别的颜色。 1.3所有的线都是它所界定区域的组成部分。 1.4从场地地面起,网柱高1.55米。当球网被拉紧时(规则1.10),网柱应与地面保持垂直。 1.5不论是单打还是双打比赛,网柱都应放置在双打边线上。网柱及其支撑物不得延伸进入除边线外的场区内。 1.6球网应由深色优质的细绳编织成。网孔为均匀分布的方形,边长15~20毫米。 1.7球网上下宽760毫米,全长至少6.10米。 1.8球网的上沿是用宽75毫米的白带对折成的夹层,用绳索或钢丝从中穿过。夹层的上沿。必须紧贴绳索或钢丝。 1.9绳索或钢丝应牢固地拉紧,并与网柱顶取平。 1.10从场地地面起至球网中央顶部应高1.524米,双打边线处网高1.55米。 1.11球网两端与网柱之间不应有空隙。 注:双打场地对角线长14.723米,单打场地对角线为14.366米。 羽毛球 2.1球可由天然材料、人造材料或其混合制成。无论是何种材料制成的球,飞行性能应与由天然羽毛和薄皮包裹软木球托制成的球的性能相似。 2.2天然材料制作的球 2.2.1球应由16根羽毛固定在球托上。 2.2.2每根羽毛从球托面至羽毛尖的长度,统一为62~70毫米。 2.2.3羽毛顶端围成圆形,直径为58~68毫米。 2.2.4羽毛应用线或其他适宜材料扎牢 2.2.5球托底部为球形,直径为25~28毫米。 2.2.6球重4.74~5.50克 2.3非天然材料制作的球 2.3.1球裙由合成材料制成的仿真羽毛代替天然羽毛。 2.3.2球托应如2.2.5所述。 2.3.3球的尺寸和重量应如2.2.2、2.2.3和2.2.6所述。但由于合成材料与天然羽毛在比重、性能上的差异,允许有不超过10%的误差。 2.3.4在因海拔或气候等条件不适宜使用标准球的地方,只要球的一般式样、速度和飞行性能不变,经有关会员协会批准,可以变通以上规定。 球速的检验 3.1验球时,运动员应在端线外用低手向前上方全力击球。球的飞行方向应与边线平行。 3.2符合标准速度的球,应落在场内距离对方端线外沿530~990毫米之间的区域内。 羽毛球拍 4.1球拍长不超过680毫米,宽不超过230毫米,由4.1.1至4.1.5所述的各主要部分构成。 4.1.1拍柄是击球者通常握拍的部分。 4.1.2拍弦面是击球者通常用于击球的部分。 4.1.3拍头界定了拍弦面的范围。 4.1.4拍杆通过4.1.5所述的部件,连接拍柄与拍头。 4.1.5连接喉(如有)连接拍杆与拍头。 4.2拍弦面 4.2.1拍弦面应是平的,用拍弦穿过拍头十字交叉或其他形式编织而成。编织的式样应保持一致。尤其是拍弦面中央的编织密度,不得小于其他部分。 4.2.2拍弦面长不超过280毫米,宽不超过220毫米。拍弦可延伸进连接喉区域。 4.2.2.1伸入拍弦区域的宽不得超过35毫米。 4.2.2.2包括拍弦伸人区在内的拍弦面总长不得超过330毫米。 4.3球拍 4.3.1球拍不允许有附加物和突出部,除非是为了防止磨损、断裂、振动或调整重心的`附加物,或预防球拍脱手而将拍柄系在手上的绳索,但其尺寸和位置必须合理。 4.3.2球拍上不允许附加任何可能从本质上改变球拍形式的装置。 设备的批准 有关球、球拍、设备以及试制品能否用于比赛等问题,由世界羽联裁定。这种裁定可由世界羽联主动作出,也可根据对其有切身利益的个人、团体(包括运动员、技术官员、设备厂商会员协会或其他成员)的申请而作出。 挑边 6.1比赛开始前应挑边。赢方将在6.1.1或6.1.2中做出选择。 6.1.1先发球或先接发球。 6.1.2在一个场区或另一个场区开始比赛。 6.2输的一方,在余下的一项中选择。 计分方法 7.1除非另有规定(“礼让比赛”和“其他记分方法”),一场比赛应以三局两胜定胜负。 7.2除规则7.4和7.5的情况外,先得21分的一方胜一局。 7.3对方“违例”或球触及对方场区内的地面成死球,则该方胜这一回合并得一分。 7.420平后.领先得2分的一方胜该局。 7.529平后,先到30分的一方胜该局。 7.6一局的胜方在下一局首先发球。 交换场区 8.1以下情况,运动员应交换场区: 8.1.1第一局结束。 8.1.2第二局结束(如果有第三局)。 8.1.3在第三局比赛中,一方先得11分时。 8.2如果运动员未按规则8。1的规定交换场区,一经发现.在死球时立即交换。已得比分有效。 发球 9.1合法发球 9.1.1一旦发球员和接发球员作好准各,任何一方都不得延误发球开始。发球时发球员球拍的拍头做完后摆,任何迟滞都是延误发球开始(“规则”9.2)。 9.1.2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应站在斜对角的发球区内,脚不得触及发球区和接发球区的界线。 9.1.3从发球开始(规则9.2),至发球结束(规则9.3)前,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两脚,都必须有一部分与场地的地面接触,不得移动。 9.1.4发球员的球拍,应首先击中球托。 9.1.5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的瞬间,整个球应低于发球员的腰部。腰指的是发球员最低肋骨下缘的水平切线。 9.1.6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的瞬间,球拍杆应指向下方。 9.1.7发球开始(规则9.2)后,发球员必须连续向前挥拍,直至将球发出(规则9.3)。 9.1.8发出的球向上飞行过网,如果未被拦截,球应落在规定的接发球区内(即落在界线上或界线内)。 9.1.9发球员发球时,应击中球。 9.2一旦运动员站好位置准备发球,发球员的球拍头第一次向前挥动,即为发球开始。 9.3一旦发球开始(规则9.2),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或未能击中球,均为发球结束。 9.4发球员应在接发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如果接发球员已试图接发球,即被视为已作好准备。 9.5双打比赛发球时,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同伴应在各自的场区内。其站位不限,但不得阻挡对方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视线。 单打 10.1发球区和接发球区 10.1.1一局中,发球员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0.1.2一局中,发球员的分数为单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0.2击球顺序和位置 一回合中,球应由发球员和接球员交替从各自所在场所一边的任何位置击出,直至成死球为止(规则15)。 10.3得分和发球 10.3.1发球员胜一回合(规则7.3)则得一分。随后,发球员再从另一发球区发球。 10.3.2接发球员胜一回合(规则7.3)则得一分。随后,接发球员成为新发球员。 双打 11.1发球区和接发球区 11.1.1一局中,发球方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发球方均应从右发球区发球。 11.1.2一局中,发球方的分数为单数时,发球方均应从左发球区发球。 11.1.3接发球方上一回合最后一次发球的运动员应在原发球区接发球。他的同伴接发球的站位与其相反。 11.1.4接发球员应是站在发球员斜对角发球区的运动员。 11.1.5发球方每得一分后,原发球员则变换发球区再发球。 11.1.6除规则12的情况外,发球都应从与发球方得分相对应的发球区发出。 11.2击球顺序和位置 每一回合发球被回击后,由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和接球方的任何一人,交替在各自场区的任何位置击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规则15)。 11.3得分和发球 11.3.1发球方胜—回合(规则7.3)则得分随后发球员继续发球。 11.3.2接发球方胜一回合(规则7.3)则得一分。随后接发球方成为新发球方。 11.4发球顺序 每局比赛的发球权必须如下传递: 11.4.1首先是发球员,从右发球区发球。 11.4.2其次是首先接发球员的同伴,从左发球区发球 11.4.3然后是首先发球员的同伴。 11.4.4接着是首先接发球员。 11.4.5再接着是首先发球员,如此传递。 11.5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有发球、接发球顺序错误或在一局比赛中连续两次接发球(规则12的情况除外)。 11.6一局胜方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发球;一局负方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接发球。 发球区错误 12.1以下情况为发球区错误: 12.1.1发球或接发球顺序错误; 12.1.2在错误的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2.2如果发现发球区错误,应予以纠正,已得比分有效。 违例 以下情况均属违例: 13.1不合法发球(规则9.1) 13.2发球时: 13.2.1球停在网顶。 13.2.2球过网后挂在网上。 13.2.3接发球员的同伴接到球。 13.3比赛进行中,球: 13.3.1落在场地界线外(即未落在界线上或界线内); 13.3.2从网孔或网下穿过; 13.3.3未从网上方越过; 13.3.4触及天花板或四周墙壁; 13.3.5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 13.3.6触及场地外其他物体或人; (关于比赛场馆的建筑结构问题,必要时.地方羽毛球竞赛承办机构可以制定羽毛球触及建筑物的临时规定,但其归属的世界羽联会员协会有否决权。) 13.3.7被击时停滞在球拍上,紧接着被拖带抛出; 13.3.8被同一运动员两次挥拍连续两次击中(但一次击球动作中,球被拍框和拍弦面击中,不属违例。); 13.3.9被同方两名运动员连续击中。 13.3.10触及运动员球拍,而未飞向对方场区。 13.4比赛进行中,运动员: 13.4.1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球网或球网的支撑物; 13.4.2球拍或身体,从网上侵入对方场区(击球时,球拍与球的最初接触点在击球者网这一方,而后球拍随球过网的情况除外。); 13.4.3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导致妨碍对方或分散对方的注意力; 13.4.4妨碍对方,即阻挡对方紧靠球网的合法击球; 13.4.5故意分散对方注意力的任何举动,如喊叫、故作姿态等。 13.5运动员严重违犯或屡犯规则16的规定。 重发球 14.1由裁判员或运动员(未设裁判员时)宣报“重发球”,用以中断比赛。 14.2以下情况为“重发球”: 14.2.1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发球(规则9.5); 14.2.2在发球过程中,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被判违例; 14.2.3发球被回击后; 14.2.3.1球停在网顶; 14.2.3.2球过网后挂在网上; 14.2.4比赛进行中,球托与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离; 14.2.5裁判员认为比赛被干扰或教练干扰了对方运动员的比赛; 14.2.6司线员未能看清,裁判员也不能做出裁决时; 14.2.7遇到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 14.3“重发球”时.该次发球无效,原发球员重新发球 死球 以下情况为死球 15.1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向击球者网这方的地面落下; 15.2球触及地面; 15.3宣报了“违例”或“重发球”。 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16.1除规则16.2和16.3允许的情况外,比赛自第一次发球开始至该场比赛结束应是连续的。 16.2间歇 16.2.1每局比赛,当一方先得11分时,允许有不超过60秒的间歇。 16.2.2所有比赛中,每局之间允许有不超过120秒的间歇。 (有电视转播的比赛,裁判长可在该场比赛前决定变更16.2规定的间歇时间。) 16.3比赛的暂停 16.3.1遇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 16.3.2遇特殊情况,裁判长可要求裁判员暂停比赛。 16.3.3如果比赛暂停,已得比分有效,续赛时由该比分算起。 16.4延误比赛 16.4.1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喘息或接受指导而延误比赛。 16.4.2裁判员是“延误比赛”的唯一裁决者。 16.5指导和离开场地 16.5.1在一场比赛中,死球时(规则15),允许运动员接受指导。 16.5.2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离开场地(规则16.2规定的间歇除外)。 16.6运动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6.6.1故意延误或中断比赛; 16.6.2故意改变或损坏球,以此影响球的速度或飞行; 16.6.3举止无礼; 16.6.4规则未述的其他不端行为。 16.7对违犯者的处罚 16.7.1对违犯规则16.4.1、16.5.2或16.6的运动员,裁判员应执行: 16.7.1.1警告。 16.7.1.2对已被警告过的一方判违例。同一方如此违例两次则被视为“屡犯”。 16.7.2对严重违犯、屡犯或违犯规则16.2的一方判违例,并立即报告裁判长。裁判长有权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 17技术官员职责和申诉受理 17.1裁判长对比赛全面负责。 17.2临场裁判员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比赛场地及其紧邻的区域。裁判员对裁判长负责。 17.3发球裁判员负责宣判发球员的发球违例(规则9.1.2至9.1.8)。 17.4司线员负责宣判球在其分管线的落点是“界内”或“界外”。 17.5技术官员对其所分管职责内事实的宣判是最后的裁决。当裁判员确认司线员明显错判时,应予以纠正。 17.6裁判员应: 17.6.1维护和执行羽毛球比赛规则,及时宣判“违例”或“重发球”。 17.6.2对在下一次发球前提出的申诉做出裁决。 17.6.3确保运动员和观众能随时了解比赛进展情况。 17.6.4与裁判长磋商后指派或撤换司线员或发球裁判员。 17.6.5在技术官员不足时,对无人执行的职责做出安排。 17.6.6在技术官员视线被挡时,执行其职责或判“重发球”。 17.6.7记录并向裁判长报告与规则16有关的所有情况。 17.6.8仅将与规则有关的申诉提交裁判长。 (此类申诉必须在下次发球击出前提出;如果该场比赛结束,则应在申诉方离开场地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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