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学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的位置:语文教学网 > 故事 > 正文
谈谈你对以房养老的看法
谈谈你对以房养老的看法
提示:

谈谈你对以房养老的看法

(一)以房养老的概念 以房养老是一种反向抵押贷款,即倒按揭。是指房屋产权所有者把房屋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就房主的年龄、身体因素、房产价值等进行评估,并在一定年限内,金融公司给予房主资金,且房主继续拥有居住权,但在房主去世后,房屋归金融机构所有的贷款行为。 (二)以房养老的优缺点 以房养老的优点:(1)以房养老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充分利用自有房屋资产的机会,提高老年生活质量。(2)这金融工具是无追索权的,即只有住房价值可以用来还款,如果贷款到期时,房屋价值低于贷款价值累计额时,借款方无需偿还不足部分。 以房养老的缺点:(1)根据国外发展经验看,以房养老申请程序繁琐,流程复杂。(2)以房养老是不足额贷款,具体贷款比例由借款人年龄、贷款利率、房产价值等共同因素决定。(3)以房养老政策与家庭资产传递理论相悖论。 以房养老的理论依据 生命周期理论是以房养老最基本的理论依据。由美国经济学家莫迪利亚尼和布伦伯格等人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 在生命周期理论中,一个理性的消费者,不仅要对某一消费行为、消费项目的决策安排考虑个人效用的最大化,而是去实现生命周期内的整个一生效用的最大化,而预算约束则为生命周期内的收入与消费支出的平衡。生命周期理论把人的生命分成3个部分:青年时期、中年时期和老年时期。通常情况下,一个人在青年和老年时期的收入较低,呈负储蓄,而中年时期收入相对较高。人们在其一生的消费总现值不超过收入总现值的前提下会尽可能保持消费恒定。[ 2] 生命周期理论的核心正是个人在工作期间取得的收入应当在其整个一生包括养老期间予以合理配置。以房养老正是这优化配置思想的现实应用。人们在实现买房也正值中年时期,年龄约为30-50岁,而住房寿命一般为70年。带房主退休时房产仍有40年的价值。以房养老正是利用剩余价值让老年人在有生之年将购买的住房价值消耗掉,真正实现效用最大化。

如何看待以房养老
提示:

如何看待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 的 表现形式:
(1)子女养老,房产由子女继承; (2)抚养人养老,房产由抚养人继承; (3)租出大房再租入小房,用房租差价款养老; (4)将房子出租出售,自己住老年公寓,用租金或售房款养老; (5)售出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 (6)将住房出售,再租回原住房,用该笔款项交纳房租和养老; (7)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个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则用该住房归还贷款。
第一种形式属于家庭养老,取决于子女的孝心和孝行;中间的几种形式属于自助性养老,有较高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自己售房和出租房等均有较大的交易成本,自己再租回房子或者住老年公寓等也有较大不确定性);最后一种形式为社会机构承揽的反向抵押贷款养老,属于社会机构提供的以房养老业务,可以为适合以房养老的人群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有哪几种以房养老模式
提示:

有哪几种以房养老模式

什么是以房养老,通俗地说,就是依据拥有资源在自己一生最优化配置的理论,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 以房养老模式多。据我们大致归纳可包容30种。 (1)“倒按揭”养老。以房养老中最为人所知也最复杂的一种。 (2)售房养老。简单而言,售房养老就是“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大家在60岁之前,通过储蓄存款、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住宅,并在60岁之前还清所有房款的本息,取得该住宅的全部产权。再在60岁退休养老之时,将该住宅的产权予以出售,依靠出售该住宅的余值来养度自己的余生,达到养老保障的目的。 (3)家内售房养老。家庭内部父母与子女两代人之间的一种房产继承与赡养的特殊方式,父母在世时用拥有房产向子女出售,以换取养老用的款项。 (4)投房养老。用钱投资第二套或更多套房产,赚取钱财用于晚年养老,或用出租住宅的租金收益养老。 (5)投资返本入住。开发商将住房出售给老年住户后,又在一定期限内将售房款项逐年向老年住户全部返还,带老年住户去世后,开发商重新将住房收回。对住户来说可称为“投资返本入住”。 (6)合资购房。老年人需要购买适合养老的住房,但在资金不敷使用时,联合其他机构或个人合资购房,房屋购买到到收受,老年人率先使用,带老年人身故后,将该住房移交给合资对方享用或自主支配。 (7)购房返款养老。房产营销机构从大规模营销房地产中,获得的超额营销费用中结余部分资金,返还给购房客户并投入金融机构积累理财,并于客户年老后作为养老资金。 (8)父子合资购房养老。父母与子女合资购买住房后,与子女共享房屋产权,父母首先居住该住房,身故后将住房遗留给子女继承。 (9)父子接力贷款购房养老。老年父母希望贷款购买新房居住,限于资金不足,向银行贷款已超出年龄,故此与子女一起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将来贷款本息也由父子接力合作归还。 (10)异地养老。异地养老是离开自己的家乡,到其他更适合的地域,或更为节约合理地度过自己的晚年生活,如城市到乡村,乡村到城市,如旅游养老、海外养老等等。 (11)基地养老。在大城市周边的生态环境优越的地域,大量建造养老基地,并附设以完备的设施服务,将城市中的老年人自愿移入基地养老,将老人原居住的住宅价值通过价值转换,便换位老人养老所需要的现金流入。 (12)老年公寓养老。老年人到老年公寓居住养老,将原来居住住宅的价值搞活,支付公寓的各式用费。 (13)老年社区养老。老年人将自有住宅做其他处置,自己入住大型老年社区养老,用房产处置的收入弥补老年社区的房租和生活护理用费。 (14)农家养老。城市的老年人到生态环境较为优越、交通便利或有亲缘瓜葛的农村,购买或租住住房,在农村养老生活。 (15)集资合作养老。富裕起来的老年人动用自己的财力,合资建造自己需要的养老机构,并在机构中自我管理运营,舒适养老度过晚年生活。 (16)住房置换养老。通过住房资源的置换,将住房的价值搞活或居住场所发生变更,以期更符合养老生活的实际情形。 (17)售房入院养老。老年人将自有住宅出售,自己住到养老院或养老基地中,作舒适养老。 (18)售房入院+养老寿险养老。本模式是在售房入院的基础上产生,老年人将住房出售后自己居住到养老院舒适养老,房款则趸交与寿险公司,办理终生型的养老寿险产品,以保障终生生活无忧。 (19)租房入院养老。老年人将住房对外出租,自己用租金居住到养老机构,将来自己身故后将住房移交子女继承。 (20)宅基地换养老。老年农民集中居住养老公寓,用宅基地换去养老保障。 (21)农房换市区房养老。以农村宅基地置换市区公寓房,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生活保障。 (22)招徕房客养老。老年人空有较大住宅,却空落落少人居住,现将部分空置房间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养老。 (23)购养老房养老。老年人购买适合养老的住宅,长期居住安心养老,度过晚年生活。 (24)合居共住养老。若干志同道合的老年人将住房资源予以重新配置后,合居共住一起养老。 (25)托付赡养养老。儿女整日工作忙碌,故此将自己应对父母尽到的赡养义务,有偿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26)遗赠扶养养老。如某孤寡老人无儿无女可做晚年依靠,也无过多现金可资养老运用,却有一套可观的房产,这就可以同某位可靠人士签约,由对方负责自己有生之年生活赡养的义务,到自己寿终正寝之时,所遗留房产和其他财产都留赠给该扶养人员作为补偿。 (27)以房换养养老。“给我你的房子,我为你养老送终”,可称为我国民间社会长期来就有的遗赠扶养的“现代版”,发达国家倒按揭房产养老模式的“修订版”。 (28)住房出典养老。老人可以选择住宅出典,取得整笔款项用于投资,获得投资收益后再将房屋重新赎回,余剩部分用作养老支出。 (29)以房自助养老。2007年4月21日《新京报》报道,“上海将试点以房自助养老,公积金管理中心做房东”。与反向抵押贷款不同的是,它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 (30)法国的VIAGER养老。在法国房地产交易市场出现的一种新的购房付款形式,即用支付养老金的方式购买房屋。这就是颇有盛名的法国的Viager系统,也可称为一种以房养老的新模式。 以上第1-9种为以房养老的金融养老模式,第10-15种为以房养老的集中养老模式,第16-24种为以房养老的换房养老模式,第25-30种为以房养老的托付养老模式。以上以房养老模式都是基于不同的背景假设,详细内容可参见浙江大学柴*武教授的著作《以房养老》、《以房养老漫谈》、《以房养老30法》等。

“以房养老”和“传统养老”相比较
提示:

“以房养老”和“传统养老”相比较

  “以房养老”和“传统养老”相比较

  以房养老优点:第一,它可以使老年居民在人生收入的低谷期开启“房产金库”,将积蓄在房产上的财富分期支用,有效补偿老年生活。

  第二,它可以有效解除老年人对生活没有保障的担心,放心大胆地花钱消费,心情愉快延长生命,而且活多久保险公司就会供养多久。

  第三,可以让老年人增强生活自信,保持社会尊重。老年人最怕的是失去体面和尊严,可是退休后到处要看人脸色,更怕“久病床前无孝子”,参保后老人今后就有持续稳定的收入,甚至还可以拿钱接济子女亲友,可保持子女与社会的长期尊重。

  第四,可以保护弱势群体,有利于社会稳定。这种产品会更受中等收入者青睐,因为只有房并缺钱的老人才更愿意抵押房产养老。这样就保证了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安定,也就保障了社会稳定。

  以房养老缺点:第一、冲击代际关系。 “以房养老”可以作为养老的一种补充形式,但作为主要方式肯定不可取,会存在很大的社会问题。 “以房养老”只是一种模式,不是所有家庭都能实现“以房养老”的。比如有的家里会把房子传给子女,这是中国的传统,要给后代留下一些东西。“以房养老”等于自己把房子消费掉了,不留给子女,这恐怕在理念上、思维上都需要有一个转变。而对于大量低收入阶层,没有什么房子或者房产比较少的人来说,他只有一套房子,而且自己还要住,要靠这个房去养老是不现实的。而对于那些收入相对较高一些的,拥有几套房产的人来说,“以房养老”对他们的作用可能会更大一些。

  第二、制约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看上去“以房养老”是个不错的养老解决方案,可理想却与现实差距巨大。 南京工业大学 天诚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认为,以房养老只是养老体制的“补充答案”,而非“标准答案。即使“补充答案”答得再完美,如果标准答案缺胳膊少腿,能给高分吗?因此,在法律法规缺失,制度设计缺失的前提下,“以房养老”还很难谈起;另外,人们观念上的转变以及房价变化,都会制约进程,况且现在我国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生活起居衣食住行牵扯着每一位子女的心,所以国家如今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各地区也已经开始了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大学的建设,以房养老的推出势必会对他们造成影响

  第三、不能确立价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以房养老的房产问题需要等到老人过世以后在进行处理,这势必会牵扯到一个价值关系。房价的波动和货币贬值也是困扰以房养老的因素。“这些年来中国的房价总体上经历了飙升,在调控时房价也曾经出现过幅度不小的回落,而房价的变动大会困扰房屋本身的价值评估。如果一套房子现在值100万,如果10年后值500万的话,那么现在抵押贷款无疑对老人不划算。还有一个最严峻的问题,老人的寿命预期问题同样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困惑。随着医学的日益发达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均寿命越来越长,很多老人仅仅抵押贷款10年、20年显然是不够的,这会给银行、保险部门和个人确定支付的年限以及支付金额带来一定难度。“贷款时间越长,银行的风险就越大。”吴翔华表示,如何预期老人的寿命,银行显然不是专家,而目前银行也没有这方面的经验积累。

  传统养老优点。第一、传统观念得到传承。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提出了“父母在,不远游”的孝道思想,而从那以后,对父母的尽孝也成了广大中华儿女责无旁贷的责任,传统养老方式这是基于这一点产生的,虽然也有不足,但是可以让老年人 体会 到家的温暖,子孙满堂的快乐,这也使得在中国大地流传了2000多年的孝道精神得以继续的传承下去。

  第二、减轻了社会压力。 子女对父辈的进行赡养,可以说是使得国家的社会保障减轻了很大的压力,除了定期的医疗保险,社会补助,社会养老金以外,没有了多余的负担,也就可以将更多地精力转移到经济建设和国家建设上来,这也就为我们国家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国家发展了,社会福利,工资待遇逐步上涨,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自然也就随之提高了。

  第三、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老年人奋斗了一辈子,最后享受到子女赡养,祖孙满堂,对他们的 心理 也是一个很大的慰藉,子女子孙的陪伴,也可以让老年人尽享天伦之乐,这也使得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了很大的保证,充实了他们的生活,丰富了他们的时间,这样对社会,对子女,特别是对老年人自身,都有很大的好处。

  传统养老的缺点。第一。家庭养老作为中国最为传统的主流养老模式,是由家庭成员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方式,形式是在家养老。随着现代生育观念、生活节奏和生存压力的改变,人类寿命的延长,家庭结构向核心化、小型化转化,还伴随着快速的人口流动,增加了年轻人对赡养压力,新增了空巢老人困境。

  第二。独生子女家庭作为21 世纪城市的主流核心家庭,独生子女父母的这一代, 既要抚养和教育子女, 又要赡养和照顾护理四位老人。预计到2039年,我国将出现不足两个纳税人供养一个养老金领取者的局面,这被称为“老龄社会危机时点”。在这种家庭结构变迁的影响之下,传统家庭养老的经济支持、照料、精神慰藉功能逐渐弱化。

  第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户口管理制度的改革,城市间人才流动频繁,使年青一代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的机会下降,人口流动使同堂而居的养老方式受到冲击。因此,完全核心家庭的增多导致完全老年家庭、空巢家庭的上升。“空巢老人”在各大城市平均比例已达30%以上,个别大中城市甚至已超过50%。空巢老人现象的出现会导致很多社会问题,其中主要包括老人的健康状况难以得到及时的关注、老人缺乏情感上的交流与慰藉以及由此产生的老人心理状态上的苦闷、孤独、抑郁、焦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