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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恒甫与北大的名誉权纠纷一案,其为什么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邹恒甫与北大的名誉权纠纷一案,其为什么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提示:

邹恒甫与北大的名誉权纠纷一案,其为什么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不属于相关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法律解释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以下属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邹恒甫的人物概述
提示:

邹恒甫的人物概述

早年经历邹恒甫,1962年5月出生于湖南省华容县。1977年恢复高考后首批考入武汉大学经济系学习,1982年5月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1982年6月开始在美国哈佛大学经济系学习;1986年获得哈佛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89年5月答辩通过获博士学位。其间于1986年6月至1988年12月在哈佛大学经济系担任研究助理,1987年10月至1988年6月在哈佛商学院研究处担任副研究员。1989年9月受聘于世界银行贸易政策处任青年专家;1990年3月至1991年10月在世界银行东欧司任青年专家;1991年10月至今在世界银行政策研究司任经济学家。在世界银行近五年的工作中,曾参加许多国家经济学家所从事的经济学研究,并负责和指导了诸如通货膨胀的政治后果,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政府开支和经济增长,发展中国家的储蓄问题,城市财政,以及出口与经济增长等课题;在工作中特别重视同海内外中国经济学理论工作者的联系,特别提倡中国经济学家去世界银行进行经济研究,亦曾多次回国讲学并与国内学者合作,1991年3月被聘为武汉大学经济学教授,1994年9月创建武汉大学经济科学高级研究中心,并亲自担任该中心主任。1998年起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主任、董辅礽经济学讲座教授。1999年被评为教育部跨世纪人才。 1962年,邹恒甫出生于湖南华容县的一个小镇,父亲是医生,母亲是普通农民。由于母亲体弱多病,加上他兄妹三人,家里日子过得很拮据。上学后,他利用假期帮人看过果园,养过蚕,以此赚些学费。前些年,每次从美国回来,他都会去外公外婆居住的乡下做两天农活,种菜、插秧……直到两位老人去世。小时候,就是在地里干活,他也会抽空看会儿书。即使在文革期间,他也一直保持着读书的习惯。1977年,邹恒甫高中毕业。那年恰逢国家恢复高考制度。于是,他苦读数月,谁也没想到,他竟然考上了武汉大学。那年,他只有15岁,是当年武汉大学新生中年龄最小的一位,在家乡被传为美谈。刚上大学时,邹恒甫学的是历史,可不久就被调到经济系。当时大家都往“数理化”里钻,经济学是少人问津的冷门专业。邹恒甫曾为此失落好一阵子,“回家都不好意思和亲戚邻居们说,怕被人笑话。”在学校,邹恒甫把大部分时间花在读文史哲书籍上。回忆起那段经历,邹恒甫笑着说:“我在闲逛中度过了大学时光,没有什么做学问的志向。”1982年,20岁不到的邹恒甫大学毕业。他没有考托福和GRE,自己向哈佛、斯坦福、威斯康辛等大学发出留学申请。没想到哈佛很快就来通知称对他很满意,他一直不敢相信,还以为哈佛弄错了。在哈佛,他学到了许多世界最前沿的经济学理论,真正领略到经济学的魅力,还先后担任哈佛大学经济系研究助理及哈佛商学院研究处研究助理。 1989年,他从哈佛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应聘世界银行。当时应聘人数众多,竞争异常激烈。但是,邹恒甫脱颖而出,成为首位进入世界银行的中国青年专家。 1993年,邹恒甫担任武汉大学高级研究中心主任、教授;1997年,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高级经济研究中心联合主任、讲座教授;1998年12月至2007年5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系主任、董辅礽讲座教授;2000年,北京大学一级教授,浙江大学数理经济学项目顾问;2005年5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联合主任;2006年,复旦大学数理经济学实验班名誉顾问;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数理经济金融实验班顾问;2007年10月,深圳大学高级研究中心主任、鹏城社会科学讲座教授;12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非洲贫困研究所联合主任;2008年,非洲农业绿色革命基金工作组成员。他是朝圣山学社首位来自中国大陆的学者,但2012年已经退出。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中非发展基金首席经济学家。

邹恒甫的人物评价
提示:

邹恒甫的人物评价

郎咸平说,在当今中国浮躁喧嚣的经济学和教育界,邹恒甫是一个传奇,是一个另类。忽略世俗的诱惑,他最知道什么是最重要的东西。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他埋头办教育,只问耕耘。作为对国学、历史和哲学情有独钟的著名经济学者,中国传统文化赋予了他一种超人的眼光和胸怀。 2004年《世界商业评论》对邹恒甫教授的评价是:最低调的经济学大师。 国际经济学大师巴罗、雅克·让·拉丰,包括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赫克曼高度赞扬邹恒甫的一些经济学观点,赫克曼在多种场合赞扬邹恒甫在收入分配和财政政策研究领域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巴罗在同邹恒甫的激烈争辩中成为至交。雅克-让·拉丰评价邹恒甫有“令人信服的杰出的学术成就”。 已故“一代经济学大师” 董辅礽先生对邹恒甫的学术水平和办教育的成就都给予极高的评价。他说:“在武汉大学的历史上,经济学的革命有两次,一次是1947年张培刚(被誉为发展经济学之父)先生从哈佛回到了武大,第二次就是现在,邹恒甫从哈佛回来。”著名的经济学家林毅夫曾对世界银行的人说:“改革开放以来,对中国经济学教育做得最多、贡献最大,没有人可以与邹恒甫相比。”